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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(二十六)青楼

刚过完生日回到洛阳,赢翎就又召集了百官上朝。她趁着自己的威望正盛,又要开始颁布新法了。这次是婚姻法:规定中华实行一夫一妻制。

实际上,这些年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升,没有多少女人还愿意给人作妾了。对于百姓来说,一夫一妻已经是个潮流。如今仅是在那些高官贵族之中还流行纳妾,被这一夫一妻制所触动的也就是他们的风气与利益。百官之中自然不缺言辞巧辩的反对者。

可赢翎上来就是劈头盖脸的一顿臭骂:“就你们这些伪君子,纳妾的少么?你们以为女人都是什么?财产吗?用品吗?你们回去问问妾室,哪个不是终日心惊胆颤?但凡你们所求便除却附和别无它选?我们宣扬的教义为何?自由、平等、博爱!回去问问看,她们哪个觉得自由了?怎么平等了?如何被爱了?又哪有心思去爱人?尔等终日打着古圣先贤的旗号,篡出这些虚伪的说辞!只会讲什么三皇五帝,却不知早在天地洪荒之时,便以女性为尊,兴的是母系社会好吗?而后由于女子先天体能不如男子,还要为部族繁衍后代,父系社会才渐渐兴起。你们告诉我,哪个更早,怎样算是传统?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,风水轮流转!你们现在放眼看去,女子哪点不如男?我不求以母为尊,但求一个公平。我所倡之理想社会是:以我后天之明治,补先天之不公。你们且告诉我,何错之有“?

众臣见赢翎义愤填膺,况且这在他们看来并非是能左右国运之大事。哪个还敢张口反驳?有些纷纷心中打起小算盘:大不了转为地下活动呗。反正现在大家对法律也熟了,哪儿又什么面面俱到的法规?

赢翎这婚姻法规定:实行一夫一妻制,仅对合法夫妻双方提供法律保护。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按双方协商或者平均分配。若许男方纳妾或是女方有不轨之事。若其中一方被实证有越轨之举,另一方便可提起诉讼,要去另一方给予额外补偿。

这法规乍一看是男女平等的。但实际上偏向女方,因为按目前的社会风气来看,男人出轨的情况远比女人来得多。可法律毕竟是法律,无法面面俱到,毕竟还是有空子可钻的。首先,依照程序诉讼是可以庭外和解的。例如乙方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势对甲方进行一些无可取证的威逼利诱,从而导致甲方撤诉或者妥协。其次,甲方有可能以财产转移的方式规避所谓的公平分配,例如先将资产转移到最可信的亲人或朋友名下,等离婚之后再以赠与的方式转回来等等。

赢翎也知道,法律只能限制最基本的行为标准,却不能整改社会风气。正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单凭以法律为约束,挡不住这帮人私下里以权势和金钱去包养女人,行各种威逼利诱之事。与其让他们背地里形成黑产业链,还不如主动摆在明面上,所以她还有后手:

“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,非受币不交不亲。男人娶妻时给女方一些钱倒是没什么错,不过这钱应该是给女方自己而不是娘家;而且‘非行媒不相知名‘这规矩有些不合理,婚配之前连对方的面都没见过,并不是什么好事。所以,我还要开个青楼!“

女皇亲自开青楼!这可让下面瞬间炸了堂。先等他们吵吵够了,赢翎拍了拍桌子:

“安静!听我说完!我要开的可不是你们想象的青楼。在我这里的规矩是:第一,女子可以自由选择是卖艺不卖身,还是两者都卖;若想与女子亲近,男子首先要出价或者竞价,而女方可以自由选择接受与否。第二,对于已婚男子,需要携妻子的同意书才能进院。如此方可免于婚姻法范畴内所认定的不轨行为。第三,经双方同意,便可邀请中意之女子出去约会,但每日晚六点以前必须回院中报道并付款,超过时限青楼就会报警将二人寻回,过了晚六点的活动之能在楼中进行,且需要另外付钱。第四,倘若单身男子与女子情投意合,可由青楼出面做媒,成婚后无需缴纳赎身费,可立即申请携女方回家。我这里所有女子都是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出道,只要她们愿意,随时可以辞职,合同未到期的只需缴纳些商业违约费就好了!“

说完规矩赢翎故意停下了片刻,容他们仔细思考。一刻钟之后才继续开口:

“总之姑娘们都是自由之身,签过合同之后青楼会出资负责培训其才艺。所得利润与青楼六四分成。青楼分四成利润,基本上就仅够弥补成本。我这青楼说白了就是给年轻男女多提供一个约会的场所,而且受法律保护;其次一夫一妻制刚立法,就算为了社会安定也给那些好色之徒一个去处。其三是让女人们知道,哪怕是来我这青楼合法工作,生活保障也远比给人去当妾、做情妇来的好。“

赢翎又顿了一会儿:“第一家皇家青楼我已经建好了,即日起对外宣布。开业首日我亲自做头牌,全国范围内仅限30张当日门票,两周之后起拍卖。当天所得收入五成捐赠慈善事业。哦,首日接待的客人仅限二十至三十岁的单身男宾。还有,我即卖艺又卖身!“

众臣又是惊了个呆,瞪大了眼睛把目光齐刷刷地聚焦在她脸上。

赢翎趁他们还没来得及说话,“你们想什么呢?我说的卖身是挑选男朋友的候选人!一切按照我的规矩来。虽然钱财只是个表面吧,但也要有个良好的开端!让人知道我的青楼中的女子不光是多才多艺,双方还受规矩约束和法律保护。否者以后你们还不把正常营业的青楼当称撒欢儿的地方了?还愣着干嘛?还不赶快回去商量出多少价?”

退朝之后,百官们的理解达成了一致,所谓的皇家青楼是逗他们玩儿的,这明摆着是皇上开的一个选妃场所啊!同时还能对外营业捞一笔。。。

(注:“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,非受币不交不亲。”出自《礼记》。正式的聘娶制度是由汉朝开始的。也就是说秦国时期寻常人家的妻子是靠“买”娶回来的,另外还有“典妻”的风俗,也就是“租”。袁腾飞老师在《循迹慢聊》关于聊代孕的节目中曾详细解释过,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询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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