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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一八後的GMD外交努力

九一八後的g外交努力

國聯行政院於1931年10月13日應國民政府施肇基向國聯提出的再行開會要求,於是提前一天召開大會。在會上施肇基提出請國聯引用非戰公約與美國合作,要求日本撤兵。日本則指責中國排斥日貨,要求與中國直接談判,先訂大綱協定,然後撤兵。外委會在接到日方照會後,多數反對直接交涉。但此時日本又在國聯聲言與中國討論大綱問題,如斷然拒絕,則容易失去國際同情,給日本以拒絕撤兵的口實。

10月15日,國聯主席白里安召施肇基談話,詢問中國是否願等到日軍撤退時開始與日方交涉,施肇基回答,兵未撤盡及責任問題未討論以前不能談判,如撤盡後開談判,以理事會之參加爲條件。白里安謂撤兵並非以交涉成功爲條件,中國將來對日提案允否,儘可自由。施肇基將此情況電告外委會,外委會經過討論後,多數仍主張以先撤兵爲最低限度條件。電令施肇基堅持。

同一日,日本向白里安祕密提出五點談判大綱,即:(一)彼此不事侵略。(二)彼此制止國內敵視行動。(三)日本尊重中國領土之完整。(四)中國確實保護在滿州各處居住或經營事業之日僑。(五)在滿之中日鐵路避免競爭與根據條約之各項路權問題之提議,投票反對(此處似有不通,引用原文如此。)。

10月16日,白里安提議邀請非戰公約締約國召開國聯會議,未參加國聯的美國列席。該提議以13比1的票數通過。10月17日,外委會經過反覆討論後,作出對日本大綱問題的決議:“我方所取手段除顧全自身利權外,並須(1)不失國際同情。(2)不使日本軍閥走向極端。暫時決定六項原則:(一)日本必須在國聯監視之下撤兵;(二)中日將來交涉必須在國聯照拂之下進行:(三)地點在日內瓦或其他國聯所認爲適當之地;(四)以後交涉必須在國聯公約所定原則之下進行,不得違反下列三要點:(1)尊重中國獨立、主權領土完全、行政完整:(2)實行門戶開放機會均等;(3)促進遠東和平,不得以武力爲實行國策之手段;(五)日本需負此次出兵之責任;(六)日本所有任何提案我方保留修正及另行提案之權。10月19日,外委會通知施肇基向國聯提出:日軍限10日內撤盡,日軍撤退、商計接收辦法及實行接收三事,均由中立國人員監視,接收辦法以有關交接手續者爲限。並告施肇基我方對日方大綱對案五條,及對日本擬提之案的意見。10月22日,國聯理事會開會,提出議決草案。大致依9月30日決議案,援引國聯公約十一條及非戰公約第二條之條文,請日本撤退鐵道以外之軍隊,於下次理事會開會前完成之,請中國政府對於在滿日僑,擬定保護生命財產之辦法切實施行。國聯行政院希望中日兩國即行商議接收辦法。並請中國政府邀中立國人員隨同接收軍隊視察實行接收事宜,一俟撤兵告竣,中日即開始直接談判一切懸案(自9月18日以來發生之問題及鐵路問題,均包括在內)。由於中國方面的要求在此草案中得到國聯支持,外委會電令施肇基接受該草案。10月24日,國聯通過決議,限令日軍於11月16日前撤兵至鐵路區域內,中國重申保僑、中日談判撤兵及其他事宜。十三國贊成,隻日本反對。這看似中國取得了外交勝利,但按照國聯盟約十一條,表決須一致通過,所以實際上已成了僵局。10月26日,日本發表《關於滿洲事變的第二次政府聲明》,拒絕撤兵,提出“爲了確保在滿洲的帝國臣民的安全,首先只有採取措施,消除兩國國民的反感和疑惑,並準備與中國政府協商這方面所必要的基本大綱”但大綱第五條改爲“尊重條約上所規定的帝國在滿洲的權益”。

對此,蔣介石頭腦倒還清醒。10月29日,在外委會討論時蔣介石說道:“日本對於此國聯決議堅不接受已甚明顯,以後情勢實較未決議前更爲嚴重。自國聯決議案經行政院會員國除日本外全體一致通過,日本態度非退即進。自日本對華傳統政策上看,退步必所不甘,自非更進一步不可。以後情形如何變化,正難預料。本莊宣言所謂頭可斷,兵不可撤,非故作悲壯,其居心確實如此。”但同時蔣介石對國聯仍抱有幻想,說:“吾人處此情狀之下,單獨對付既有許多顧慮,而一方在國際上已得到一致同情以後,自應信任國聯,始終與之合作,而爲國聯本身設想,倘此事無法解決,以後世界和平一無保證,國聯即可不必存在。”會議決定修正中國政府對外宣言,加入下列意思:1.尊重本月24日國聯行政院決議;2.決議如失敗,即是國際信義破產,國際和平破裂;3.引用華府會議以來各種國際公約尊重國家主權獨立、領土完整及保障和平維持門戶開放機會均等之約言;4.日人在東省擾亂事實;5.關於條約問題已由施代表建議仲裁辦法;6.引用總理對中日關係之遺訓表示我國固有方針。實際上,最後兩條已經有了轉圜餘地。11月2日,蔣介石召見外委會成員戴季陶、李石曾、于右任、吳稚暉,談政府對日方針:日軍未撤盡以前,不與日方作任何接洽,即

將來撤兵後如何開議,手續問題亦不擬先表示,另用間接方法催促撤兵。

民國20年即1931年11月4日,日軍出動大批部隊,向嫩江橋發起進攻。由馬占山將軍率領的中國守軍奮起還擊,擊退日軍多次進攻!日軍死傷慘重!

11月9日,外委會電請張學良轉令黑龍江省主席馬占山堅守防地,盡力自衛。蔣介石也分別於11月12日、19日連電馬占山,認爲馬占山的自衛行爲“甚屬正當”、“爲國爭光,威聲遠播,中外欽仰”,並表示催張學良派兵援助。由於日本不斷增兵,馬占山部隊終因彈盡援絕,被迫於19日退出黑龍江。東北的局勢日益惡化。

此時,中國在國聯的外交也遇到了變故。11月16日,國聯行政院第三次開會。但會議召開僅20分鐘,就宣佈休會,沒有對日本侵略進行任何討論,然後,會議進入非正式交涉。18日,英國外長西門與施肇基談話,提出四點:(一)向日本莊重聲明,中國尊重滿洲之條約義務。(二)照會列強及美國,重述第一點。(三)中日間同意指派一鐵路專門委員會,主席由國聯指派,由中日委員人數相等組織之。其目的在欲達到一滿洲鐵路營業之協定,防止不良競爭,以力求得一如同一系統之營業協定。(四)在保證第一、第二點並簽訂第三點後,即實行撤兵。這一明顯偏袒日本提議。

11月19日,外委會開會,研究西門四點。蔣介石亦出席會議。經討論,一致通過六點對案:“(一)中日互向行政院及美國聲明尊重國際條約原則。(二)關於條約之任何問題或爭執,應提交行政院或中日合組之和解委員會。(三)對於西門所提出之第三點,關於行政院派代表及國聯協助之建議,主張接受,惟末段修改爲‘以謀共同利益’。(四)對於撤兵問題,應規定完成日期及一定期間內之各種步驟。(五)中立代表協助各地之撤兵接受。(六)中日間一切商議,最好在中立地點。”以上六點明眼人已能看出其中對英國主張的不滿。同日,蔣介石在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表示:“個人決心北上,竭盡職責,效命黨國。”大會也作出相應決議:“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同志迅速北上,保烈陽土,收復失地。”

11月20日,上海《時事新報》發表了馬君武的兩首詩《哀瀋陽》:“趙四風流朱五狂,翩翩胡蝶正當行。溫柔鄉是英雄冢,哪管東師入瀋陽。”“告急軍書夜半來,開場弦管又相催。瀋陽已陷休回顧,更抱佳人舞幾回。”這兩首詩一發表,張學良作爲“不抵抗將軍”的惡名徹底算是被坐實了。

11月21日,上海大學抗日聯合會決定再次組織代表團赴南京督促政府出兵,確定請願目標爲:“請大會當場議決,如蔣主席在四全大會所限定之時間內不遵照訓令,親自率兵出發,收復失地,則須予以開除黨籍處分。”“請蔣主席當衆親書誓師辭,內容規定:(1)最遲出發日期;(2)聲明不收復失地,不回南京;(3)請政府下令張學良即日出兵收復失地,如在三日內尚無出兵表示,則撤職嚴懲。上述三條如不得圓滿答覆,則全體齊集四全大會或國府前,不論日夜風雨,決不散隊。”

11月26日,上海8000餘名學生來到國民政府,要求蔣介石兌現北上抗日的諾言。他們在國民政府大門隔一條馬路的對面,架起一座銅鐘,日夜撞擊,表示警鐘長鳴,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決心。直到27日下午,蔣介石纔派中央軍校教育長張治###場講話,但未能使學生滿意。蔣介石本人被迫出見。

蔣首先責怪學生“爲少數人作工具”,並說:“請願條件中有不合道理,逾越常軌之點。”學生代表當場理直氣壯地說道:“此次請願,純爲救國,絕非有少數人操縱”,並當衆朗讀呈文要求條件,要蔣介石表態。蔣介石轉而說:“餘甚快慰,餘必接受諸生要求,站在國民前面犧牲奮鬥”,並訓令同學回校安心讀書。學生代表當即反問蔣介石:“東三省大片國土淪於敵手,幾千萬同胞成了亡國奴,學生豈能安心?!”蔣介石隨即表示:“三日之內作出,不出兵收復失地,殺我蔣某的頭,以謝國人。”於是在上海學生強烈要求下,蔣介石寫了手諭:“本主席效忠黨國,早具決心。對於諸生請願,自可接受。”至此,學生以爲達到了目的,結束請願,回到上海。

11月29日,顧維鈞、宋子文再電張學良“如日方無理可喻,率隊來攻,仍請吾兄當機立斷,即以實力防禦”。外委會還認爲“天津於政治上,軍事上關係至巨,倘日人相逼太甚,我方爲爭持國家人格計,至萬不得已時,自應實施正當防衛”。

11月30日,在表態三天後,蔣介石並未動一兵一卒,他在公開發表的演說中表示:“我國民此刻必須忍痛含憤,暫取逆來順受態度,以待國際公理之判決。”(這就是歷史上以失敗而告終的著名的“送蔣北上”運動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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