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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 漢紀二十二(5)

歡迎你!</br>?陽朔元年,春二月丁未晦,有日食。

三月,赦天下囚徒。

冬,京兆尹泰山王章下獄死。當時大將軍王鳳用事,皇上謙讓無所專斷,左右曾經推薦光祿大夫劉向少子劉歆通達有異材。皇上召見劉歆,誦讀詩賦,很是喜歡他,將要以他爲中常侍。召取衣冠,臨當拜,左右皆說:還沒有告訴大將軍呢。皇上說:這是小事,何必告訴大將軍。左右叩頭相爭,皇上於是告訴王鳳。王鳳以爲不可,於是就不再提起。

王氏子弟,皆爲卿大夫侍中諸曹。分居執官滿朝廷。杜欽見王鳳專權太重,就告誡他說:願將軍多一些周公的謙懼之心,稍稍貶損一下穰侯的威權,減少一下武安侯的慾望,不要使范雎之徒得以離間其說。

王鳳不聽。當時皇上無繼嗣,身體又常常有病,定陶共王來朝,太后與皇上承先帝之意待共王甚厚,賞賜十倍於他王。不以往事爲介蒂,將他留在京師。不遣他歸國。皇上對共王說:我未有子,人命不諱,一朝有變,將不復相見。你就長留在這裏服侍我吧。其後天子病情加重,共王因留在國邸,旦夕服侍皇上。皇上甚是親重他。大將軍王鳳不希望共王留在京師,正好有日食,王鳳因言日食是陰盛之象,定陶王雖親,於禮當奉藩在國。今留侍京師,詭正非常,故天見戒。宜遣王歸國。皇上不得已於王風之請,只好答應了。共王辭去,皇上與他相對涕泣訣別。

王章素來剛直敢言,雖爲王鳳所舉薦,但看不慣王鳳專權,不親附王鳳。於是奏封事,言日食之咎,都是王鳳專權蔽主之過。皇上召見王章,延問政事。王章回答說:天道聰明,佑善而災惡,以瑞應爲符效,今陛下以未有繼嗣,引近定陶王,是爲了承宗廟,重社稷,上順天心,下安百姓,這是正議善事,當有祥瑞,何故致災異?災異之所以發生,是因爲有大臣專權的緣故。今聞大將軍將日食之咎歸於定陶王。建議遣他歸國。是要使天子孤立於上,他可以專擅朝政,以便其私,此非忠臣所爲。況且日食,陰侵陽臣專君之咎。如今政事大小,都自王鳳出,天子曾不一舉手,王鳳並不內省責。反歸咎善人,推遠定陶王。而且王鳳誣罔不忠,並非一事。前丞相樂昌侯王商本是先帝外屬,內行篤,有威重,位歷將相,是國家的柱石之臣,其人守正,不肯屈節隨王鳳委曲,就因爲閨門之事,爲王鳳所罷,身以憂死。衆庶都哀憐他。又王鳳知道他小妾的女弟張美人已經曾經訂婚,於禮不宜配御至尊,卻假託爲宜子,送於後宮。但聽說張美人未嘗寵幸就將生子,現已移居別館。羌胡尚殺首子以防所生之子爲他姓,何況天子近已婚之女。這三條,都是大事,陛下所親見。由此足以知道其餘所不見的事就更多了。王鳳不可以令他久典政事,應該退使就第,選忠賢代替他。

自王鳳建言罷免王商至遣定陶王,皇上心下不平,及聞王章之言,心下感悟,嘉納其言,對王章說:沒有京兆尹的直言,我幾乎不能得聞治理社稷之計了。況且唯有賢能之人才能識得賢能。請你嘗試爲朕求可以爲輔的人。

於是王章奏封事,薦信都王舅琅琊太守馮野王,忠信質直,智謀有餘,皇上自爲太子時,就常聽到馮野王的賢名。如今希望能依靠他取代王鳳。因此王章每次召見,皇上都屏退左右。當時太后從弟之子侍中王音,獨在一旁偷聽,王章所說的一切都被他聽去,跑去告訴王鳳。王鳳聞之甚憂懼,杜欽令王鳳出宮歸第,上疏乞骸骨。其辭指甚哀。太后聽說了,爲之垂涕不進食。皇上從小就親倚王鳳,因此也不忍廢他,故優詔報答王鳳,強令他出來視事。於是王鳳藉機而起。皇上使尚書劾奏王章。知道野王以前曾因爲是諸侯王的舅舅而出京補吏,王章卻私薦他,欲令他在朝,阿附諸侯。又知道張美人體御至尊,卻妄稱引羌胡殺子的典故,非所宜言,將王章下獄按治。廷尉將他定爲大逆之罪,以爲他類比蠻夷,欲絕繼嗣之端,背畔天子,私爲定陶王張目。王章竟因此死於獄中。其妻子徙往合浦。

自此以後,公卿見王鳳,皆側目而視。馮野王懼不自安,遂病。滿三月賜告,與妻子歸杜陵。,就醫藥。大將軍王鳳諷御史中丞劾奏野王。賜告養病,而私下自便,持虎符出界歸家,奉詔不敬,等等。杜欽對王鳳說:二千石病,賜告歸家,有故事,法令上沒有不得離郡的條文,書傳說,賞疑從予,所以廣德勸功也。罰疑從去,所以慎刑闕難知也。今放棄法令與故事,而假以不敬之法,是違背闕疑從去之意的,假如希望能夠將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馬之重,不宜離郡立爲後世之法,則野王之罪,在未定法以前,刑賞大信,不可不慎重爲之。

王鳳不聽,竟免野王官。當時衆庶有很多人以王章爲冤,譏議朝廷。杜欽欲救其過,就再次對王鳳說:京兆尹王章所坐事機密,京師人都不知曉,何況遠方?恐天下人不知王章實有罪,而以爲只是坐言事。如此一來,則塞爭引之源,損寬明之德,屬下愚鈍,以爲應當借王章的事舉薦直言極諫,並接見郎從官,展盡其意,恩威加於從前。以明示四方,使天下人盡知主上聖明。不會以言罪下。如此,則流言消失,疑惑著明瞭。

王鳳從其言,關白皇上,行其策略。

是歲,陳留太守薛宣爲左馮翊。薛宣治理郡所,所至有聲跡。薛宣子薛惠爲彭城令,薛宣尚過其縣,心知薛惠能力有限,卻絕不過問吏事。有人問薛宣何不將吏治之事教戒薛惠,薛宣笑着說:吏道以法令爲師,可問而知,及能與不能,各人自有資材,又怎麼可以學習呢?衆人傳稱,皆以薛宣所言爲是。看更多!威信公號:hhxs6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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